客戶曾經詢問商標旁標示著TM或®有何不同?有何作用?是不是一定要標示?

商標旁標示TM或®其實是來自於美國的商標標記制度,但在國際間頻繁的商品交易及商業交流,潛移默化下的影響下現在商標權人在實際使用該商標時,常習慣上會在商標旁附隨標記TM或是®

TM和®的不同:
TM:為英文Trademark的縮寫,其所代表的意義為對外表示該被標記的文字或圖型已被當作商標作使用,通常是使用於尚未獲准註冊的商標上。

®:為英文Registered的簡稱,其代表的意涵即是該標記得商標為已註冊商標,可藉此可以提示消費者或相關競爭對手如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在近似或相同的商品或服務上時將會構成侵權行為。

是否一定要標示:
台灣並未對商標是否需要為註記有相關的規定,而台灣得商標因為皆需申請註冊才會受到保護,有無標示並無會造成影響,所以商標權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標示。因為TM和®以為常用的標示方式,建議還是依照商標實際是否取的註冊的狀態,分別加上TM或®的標示,藉此可以清楚的對外提示商標之權利狀態。

但如要對商標為註記,即需要注意,如未經核准註冊的商標,於商標加註®,可能會被認定構成就該商標之權利狀態為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得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停止、改正其行為。

中國也為對是否一定要加以註記沒有一定之規定,由商標權人自行決定。但如要標記®之標示,則只限於已經註冊之商標,而且標示的位置只限於標誌在商標的右上或右下角。如果在未註冊的商標旁標記®,則會構成冒充行為,將會由地方工商管理局進行制止及要求改進,也有可能會對該行為處以罰款或加以通報。